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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泾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意见(社会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泾县“四送一服”办公室

征集开始日期:2022-03-26 09:39

征集结束日期:2022-04-26 09:39

状态: 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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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获得感明显提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迈开“三大步”积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四送一服”办制定了《泾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在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x.gov.cn/),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26日。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563-5102606)、电子邮箱(jxssyfb@163.com)、邮寄地址(泾县人民政府512室)或者在网站本页面“我要留言”处留言,反馈意见,均请注明来文单位或个人及联系方式。

泾县“四送一服”办公室

2022年3月26日

泾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迈开“三大步”积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奋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高投资吸引力和发展竞争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贯彻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落实营商环境68条政策,促进市场主体获得感明显提升,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位于全市前列,县域营商环境与长三角先进地区差距进一步缩小,营商环境“泾天办”服务品牌深入人心。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营商环境18项一级指标。对照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指引和省、市对标提升举措,进一步拉高工作标杆,着力找短板、补不足,实现18项一级指标流程简化、时限压缩、服务提升,切实打造一批省内标杆指标。

(二)落实“十做到”“十严禁”。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涉企服务重点环节,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十做到”;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划出“红线”“底线”,坚决贯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十严禁”。 实现凡是企业的合理合法需求要全力做到、违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要坚决制止。

(三)积极迈开营商环境“三大步”。做到夯实政务服务“最先一公里”,开展为企服务“先行一步”;实行“一把手”工程,优化营商环境“提速一步”;做优营商环境“监督一点通”,解决企业诉求“快人一步”。

(四)推深做实优化营商环境68条政策。深入推进《泾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68条),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推动简政放权改革再深化,精准监管举措再细化,政务服务体验再优化,要素保障能级再提升,法治化建设进程再加快,全面实现营商环境68条政策与“泾天办”服务品牌有机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对标一流标杆

1.做好省、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任务分解,强化分层调度。(县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县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牵头单位负责)

2.接续开展“我对标、我赶超”活动,针对2021年选定的10个对标地区,细化实化指标提升举措,力争2022年底全县70%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全国标杆水平。(县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县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牵头单位负责)

3.跟进全国工商联“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精准做好衔接服务工作。在要素环境、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5个方面落实牵头责任,针对性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努力实现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高于95%。(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局、县工商联负责)

4.力争用2—3年时间,全县营商环境与先进地区差距显著缩小,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清零,市场主体获得感明显提升。(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

(二)坚持推进改革创新

1.坚持能用、好用、实用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68条政策落实落地。(县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2.切实打造营商环境“泾天办”服务品牌。(县纪委监委、县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3.主动大胆学习借鉴国家发改委《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典型做法》(72条),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吸纳、融合、创新,形成泾县经验。(县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三)坚持主动担当作为

1.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抓经济工作的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项目招引、落地服务上,顶格协调解决问题、推行项目落地实施。(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

2.积极为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技改和新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要素保障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县“双招双引”领导组办公室、县科商经信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县发改委、各项目引荐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开展“访企解难”常态化活动,完善县领导专题调度机制和“企业满意单”反馈机制,做到“月走访、季接待”、企业问题“15天反馈、3个月办结”。着重分析研究企业高频诉求,力争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推动同类问题一次解决。(县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4.认真落实县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将重点民营企业纳入领导干部联系包保服务范围。运用市场力量“一企一策”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县科商经信局负责)

5.建立联系包保企业项目机制,将全县“四上”、“专精特新”、重点外贸企业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纳入“为企服务”线上联系包保库,明确包保责任单位、包保干部,按季走访,“一对一”服务帮扶。严禁包保干部在联系企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县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各包保责任单位负责)

6.常态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2+N主题招聘”“推进自然资源要素对接”“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重点外贸企业帮扶”“统计服务千企”“贴心服务助台企”“万名税干进万企”“千名行长进万企”等主题帮扶活动。(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商经信局、县统计局、县台办、县税务局、县人行负责)

7.建立“换位体验走流程”工作机制,县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窗口单位“一把手”,每季度在窗口服务市场主体办理审批事项走流程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同志每月不少于1次,积极自我“找茬”,主动找不足、抓提升。(县数据资源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8.建立营商环境问题“大起底”台账,针对招商引资合同履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不动产登记难等历史遗留问题,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按照总体有利于企业的原则妥善处理,2022年底前问题基本解决到位。(县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县司法局、县科商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负责)

9.不得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用地、奖补、环保、能耗、规划等违规承诺、过度承诺、超越权限承诺。(县“双招双引”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负责)

10.不得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后任意违约毁约,在兑现涉企政策和合同履约时增设附加条件;坚决避免政策兑现申报环节多、成本高、时间长。(县“双招双引”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四)坚持高效闭环办理

1.线上依托省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市营商环境“一点通”平台、县政府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线下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涉企服务窗口”、在乡镇(村)为民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帮(代)办服务窗口,全覆盖收集企业诉求,构建企业诉求“一口”受理、分层交办、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监督评价闭环体系。(县营商环境办公室、县数据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政府负责)

2.完善首问负责、协同办理、提级调度机制。承办企业诉求主体责任单位为首问责任单位,负责企业反映问题答复、引导、办理、反馈有关事项;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企业诉求,原则上由首问责任单位会同有关部门集中会商、协同办理;必要时,可提请县营商环境办公室调度办理或提请县政府专题研究办理。(县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3.建立健全限时办理企业诉求机制。省级首次交办的,原则上由15日内办复;市、县首次交办的,原则上10日内办复;承办单位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办结的,应实事求是申请延期,无特殊情况延期申请不得超过2次,原则上所有问题3个月内办结。(县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4.运用通报、调度、提醒等方式,推进长期挂号、久拖不决问题解决。对办理问题不实、质量不高、企业满意度较低的单位,按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县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五)坚持深化简政放权

1.严格规范行政权力,不得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县委编办牵头,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局负责)

2.持续深化涉企政务服务“一屏通办”改革,全力推进全程网办,建立供水、供电、供气网上申报系统,推进水电气线上平台接入”皖事通办“平台。(县数据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3.围绕高频事项,破解企业群众“办事开头难”,以线上情景引导的方式,按照实际办事需求,2022年为企业群众量身定制推出10个”最先一公里“应用场景。(县数据资源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4.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凡是企业反向例证在涉企服务事项上不能达到省内靠前水平的,均记录在案,点对点交办职能部门、限期整改提升。(县数据资源局负责)

5.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肃查处索要保留清单之外证明等违规行为。(县司法局负责)

6.进一步改造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落实“容缺受理”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县数据资源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7.构建模块化、图表化、智能化政务问答模式,形成个性化、简易化办事指南,切实解决企业办事“看不懂、不会填、办不好”等问题。(县数据资源局负责)

8.进一步扩大园区赋权事项,努力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9.全面落实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县发改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10.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体系。(县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科商经信局>负责)

11.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实施公平统一市场监管,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2.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从严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严禁设置招投标隐形壁垒,有效保障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平等获得招投标资格。(县数据资源局、县财政局负责)

13.完善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评价机制,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加强政策统筹,防止政出多门、效应抵消。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制定调整,应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商协会意见,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14.制定可预期的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环保、安全生产等监管执法。(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5.基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惠企纾困服务专区”,扩大“免申即享”,推动惠企政策直达直享和在线办理。(县数据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等县各有关单位负责)

(六)坚持精准要素对接

1.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精简审批手续、加大信贷投放,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督促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县财政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负责)

2.财政支持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支持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积极推动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县财政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负责)

3.强化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推广“标准地”模式,进一步加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

4.推行“用地清单制”。(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科商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负责)

5.开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精简优化土地供应审批。(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

7.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实施“泾英聚才”政企共育引才计划。(县委组织部负责)

8.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县人社局负责)

9.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失业保险费申报确认程序。(县人社局负责)

10.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增强市场化要素保障能力。(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

11.深化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我县平稳有序推进,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畅通中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保证减税政策落地生根。(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商经信局、县数据资源局、县人行负责)

12.加强水、电、气、能、网等常态化监管,加大惠企力度,提升服务效能。(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13.加强政策供给,帮助企业在用工、物流、融资等方面持续降本增效。(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负责)

14.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担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县数据资源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七)坚持法治保障服务

1.实现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县司法局负责)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检查事项实行一次性跨部门联合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3.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市场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单位行政许可、处罚、强制自由裁量权。(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5.加强营商环境投诉信访维权处置力度,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县法院、县司法局负责)

6.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

7.加强对涉企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负责)

8.不得在处理涉企案件时,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设备、账户和资金,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

9.不得违法违规采取留置、羁押、逮捕等措施,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依法确需实施上述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不得“逐利”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钓鱼”执法、暴力执法、执法外包执法。(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

(八)坚持亲清政商关系

1.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作用,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负责)

2.推进落实《泾县优化营商环境党员干部行为正负面清单》,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打消干部顾虑。(县纪委监委负责)

3.常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不得慵懒无为、效率低下、拒商远商;不得在与企业往来中态度冷漠,对企业遇到的问题熟视无睹,办理涉企消极应付,处理涉企问题以势压人。(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负责)

4.不得选择性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不得层层加码,把“倡导”“引导”事项变相转为“必须”事项;不得在政策执行中“前紧后松”“宽严不一”,滥用自由裁量权;不得漠视企业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置之不理、推卸责任。(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5.不得在解决企业诉求时回避矛盾、推卸责任,不敢动真碰硬、担责尽责、直面问题。不得办事拖拉、敷衍塞责,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积小成大。(县纪委监委、县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

6.严禁新官不理旧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兑现政策承诺或增设兑现条件。不得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调整重大规划、重要决策,导致企业发展受阻、利益受损。确要调整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调整成立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坚持把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县“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整合并入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四送一服”各项工作纳入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统筹安排。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落细省、市、县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到高位推动、顶格服务。加强督查考核,坚持“常规调度+重点督办”有机融合,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尤其是对屡禁不止、明知故犯等情节严重的典型从严查处;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夯实舆论宣传。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力度,及时推介营商环境创新举措、成功案例,曝光损害营商环境反面典型,营造关心、鼓励、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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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县“四送一服”办起草了《泾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3月26日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意见、建议。截至2022年4月26日,未接收到群众和社会意见、建议。

泾县"四送一服"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