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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县对标沪苏浙,打响泾天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征集开始日期:2023-02-14 16:56

征集结束日期:2023-03-15 17:56

状态: 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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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全省“一改两为”要求,切实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泾县营商环境,着力打响“泾天办”品牌,,泾县政府办编制了《泾县对标沪苏浙,打响泾天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3月15日

二、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反馈意见联系部门及方式:县政府办(县行政中心大楼6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5102619,电子邮箱:jxssyfb@163.com或者在网站留言。

对提出的意见需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请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特此公告。

附件:《泾县对标沪苏浙,打响泾天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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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泾县对标沪苏浙,打响泾天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的反馈情况

为深入落实全省“一改两为”要求,切实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泾县营商环境,着力打响“泾天办”品牌,我办牵头制定了《泾县对标沪苏浙,打响泾天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3月15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2023年3月15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