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征集开始日期:2023-05-03 08:00
征集结束日期:2023-06-02 17:30
状态: 已经结束
为合理利用景区资源,规范景区停车行为,经县政府同意,对各乡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一体化智慧泊车建设运营管理,收费标准拟参照城区智慧泊车收费标准,具体为: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收费时段为全天24小时,免费停放时间分别为30分钟、1小时。
停车泊位类型 | 汽车(7座及其以下小型车) | |
停放时间 | 收费标准 | |
路内停车泊位 | 30分钟 | 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
首个1小时 | 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
后每30分钟 | 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 | |
每日封顶 | 20元 | |
刚需停车 包月 | 120元 | |
公共停车场 | 1小时 | 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 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
首个1小时 | 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
后每小时 | 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
每日封顶 | 15元 | |
包月 | 120元 | |
注:8座以上汽车比照上述标准,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收取。 |
现予以公告,并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于2023年6月2日前反馈给泾县发改委或在网站留言
联系人:胡道平 联系电话:5100603
邮箱:1914864685@qq.com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日
《关于征求泾县乡镇智慧泊车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的反馈情况
为合理利用景区资源,规范景区停车行为,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制定了《关于征求泾县乡镇智慧泊车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于2023年5月3日至2023年6月2日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截至于2023年6月2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