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戴***
尊敬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泾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收悉后高度重视,组织专班进行了调查,于1月11日约谈招标人、代理机构及部分相关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了逐一调查了解,并查看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等相关材料。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情况如下:《泾县泾川镇潘石村毛山村组路灯亮化工程》(项目编号YTZB-20220001)招标人为泾县泾川镇潘石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机构为合肥亿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控制价为109446.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规定,该项目属非必须招标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通知》(泾政办〔2021〕26号)中明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交易”的规定,该项目应由业主自行组织交易,不需要进市县一体化平台交易。 招标人是项目招标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招标负主体责任。其通过村两委扩大会议决定由合肥亿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该项目的招标工作,双方签订了代理合同。该项目于2022年1月4日下午15:00时在潘石村委会举行,20家投标企业参加现场开标。招标人村委会3名成员参与开标会,上级主管部门泾川镇委派相关管理部门人员4人作为监督人参与开标会。开标过程中,有2家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到控制价的32%,以报价不合理作“无效投标”处理,涉及的2家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在开标现场均未对此提出质疑及异议。中标公示期间,未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另1家投标企业对上述2家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事宜进行质疑,招标人以其不是“无效投标”的投标人为由,维持评标结果。 再次感谢您对泾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关注!
泾县数据资源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