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王***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自2019年8月1日以来,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水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不再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由登记部门核对证书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备注“已抵押”,原件归还权利人。在抵押贷款还清,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备注“抵押注销”。2019年8月1日以来前已办理抵押登记并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权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自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签收领回,也可在抵押贷款还清,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时领回。如果您是2019年8月1日以后办理抵押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应该已由开发商领回,可咨询开发商;如果您是2019年8月1日以前办理抵押的,如有需要可持本人身份证自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签收领回,也可在抵押贷款还清,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时领回。 详情请咨询:0563-5122593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