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王***
网友您好,您反映泾县物业管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1、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是遵循《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分别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和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关于我县物业管理收费,根据《关于印发〈泾县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泾价综〔2012〕63号)城区各物业项目按照服务等级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县发改委通过市场调研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县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 此复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