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陈***
网友您好!您反映关于城区新就业人员公租房租房补贴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泾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送审稿》规定,城区新就业人员申请租赁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非本县户籍,在城区实际工作生活,持有本县城区《居住证》;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区无住房;3、自“方案”发布日起,已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含)以上的;或用人单位委托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招录的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含)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已办理录用手续的。请您对照上述申请条件,向您所在的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房管中心咨询电话:0563-2366569 此复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