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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王***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泾县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泾政(2020)23号〕文件,泾川镇农民建房实施分类报批手续。规划区范围内(山口社区、幕桥社区、百园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晏公社区、水西社区、岩潭村、董村村、五星村、高村村、太美村)办理农民建房手续,您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来我镇农民建房管理办公室窗口办理登记手续,我镇将按有关程序,提请县农民建房管理办公室派员到场办理。特此答复
泾县泾川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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