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王***
网友您好,您反映泾县物业费何时改革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泾县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条,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内容等是开发建设单位参照政府指导价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合同约定。我局将会同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业服务成本等情况适时开展价格调查、价格听证工作,推动将住宅小区内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费、二次供水运行费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定期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等情况,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此复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