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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梅***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于临时占用人行道进行宣传的行为,需当事人到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并由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市民朋友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至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股(桃花潭西路88号4楼404室)进行咨询及办理相关申请手续。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8日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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