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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胡***

泾县和合大酒店及其婚庆部门欺诈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1-01-19 16:12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浏览量:1850信件来源:县长信箱
2020年5月30日,我与泾县和合大酒店许某签订婚礼一站式服务合同,约定由和合大酒店在2020年10月6日为我提供宴席、主持、化妆、摄影等服务,2020年10月5日,我与和合大酒店补充增加摄像(跟拍)服务,服务费1800元,照片于一个半月之内给到我们,我们当天受和合大酒店工作人员许某的指示,将该服务费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和合提供的摄像师吕某。但和合大酒店并未按照约定期限出片,前后经过五六次催要,仍以各种理由拖延不给。
和合大酒店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合同的约定,欺骗消费者,如此之长时间的违约已经导致我的合同目的从根本上不能实现,这样不诚信、无良的行为也给我们的婚礼留下了不可弥补的遗憾。2021年1月15日,在前述沟通催要都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我要求和合大酒店必须给我照片并将受取的服务费1800元退还给我,和合大酒店承诺当天就给照片,但仍再次欺骗我们,将责任推卸至摄像师吕某个人头上,并表示费用拒不退还。2021年1月16日,摄影师吕某终于将照片给到我,但是对于费用也表示拒不退还。
我们系与和合大酒店签订的服务合同,由和合大酒店提供相应的服务,但和合大酒店的欺诈行为以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并且对于我们支付的所有的费用,均未向我们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我认为和合大酒店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应当三倍返还我所支付的款项,即5400元,请求贵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其不依法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回复单位 市场监管局 2021-01-25 15:55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反馈单位:税务局 反馈内容:县局收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转交管理分局琴溪税务分局办理。分局立即安排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上合同未开发票为事实。分局对被投诉人和合大洒店有限公司进行了业务宣传,责令其按要求及时开具发票;并电话指导投诉人胡梦露索要发票。经过沟通交流,双方达成一致,投诉人答应去被投诉人处领取消费发票。

2、反馈单位:市场监管局 反馈内容:你好!你向我局反映泾县和合大酒店及其婚庆部门欺诈消费者的投诉件,经我局初步核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投诉受理条件,该投诉于2021年1月22日受理。我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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