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县在扶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发展规模农业上,对获得市、省、国家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及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2、养殖主要是要做好饲养管理和疫病的防控等工作。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可直接与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联系。 (联系电话:502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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