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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17 16:09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4745 次

特扶政策与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发〔2008〕20号)

一、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二、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标准:6000元/年(省标准是5400元/年,县级提标600元/年)。

2、独生子女伤、病残标准:4800元/年(省标准是4200元/年,县级提标6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