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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的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0 11:02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5255 次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发展以及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的通知》(宣环函〔2019〕194号)要求,结合我县生态红线及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等实际情况,对《关于印发泾县畜禽养殖布局范围调整方案的通知》(泾政办秘〔2019〕80号)规定的禁养区范围优化调整,优化调整后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如下: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环水函〔2009〕268号,划定泾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处,为百园新村取水口。

(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宣政秘〔2011〕442号),泾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计7处,分别为蔡村镇蔡村村连心桥取水口、茂林镇奎峰村取水口、昌桥乡昌桥村桥头组取水口、榔桥镇榔桥社区彭家组取水口、桃花潭镇新民村竹田组取水口、琴溪镇琴溪村大树组取水口、黄村镇紫阳村阳村桥组取水口。

(三)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泾县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宣政秘〔2016〕55号),此次划定泾县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处,分别为黄田村六房取水口、双河村唐头街取水口、马渡村星潭取水口、浙溪村上街取水口、双河村老屋取水口、涌溪村屏山取水口、溪头村高坦取水口、厚岸村蚂蚱坑取水口、查济村青山取水口、苏岭村苏岭组取水口、查济村浪内组取水口、厚岸村杨山组取水口、山水村吴家组取水口、南容村小山组取水口、大南坑村马家组取水口、苏红村泥坑组取水口、漕溪村南冲组取水口、灌区丁家桥集镇处取水口、青弋江章渡村落星潭取水口。

(四)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补充水源:城关上游水源地保护区、龙潭村取水口保护区、泾川镇晏公社区自来水厂饮用水保护区、琴溪镇乐琴水厂取水点保护区、昌桥乡孤童水厂取水口保护区。

以上32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

注:根据《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现行规定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米,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00米。

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水西国家森林公园核心保育区、国家级扬子鳄保护区,其中国家级扬子鳄保护区待《国家扬子鳄保护区调整规划》获批后按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执行。

三、风景区

桃花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云岭新四军旧址纪念馆、水西·皖南事变烈士陵园、桃花潭景区、查济景区、水墨汀溪景区、黄田景区、王稼祥故居景区、赤滩景区、江南第一漂景区、绿林谷景区、马头祥生态园、中国宣纸文化园景区、月亮湾漂流景区等13个3A级以上景区。

四、城镇集中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

县城城区及榔桥镇、黄村镇、桃花潭镇、茂林镇、蔡村镇、丁家桥镇、云岭镇、琴溪镇、昌桥乡、汀溪乡的集镇建成区外延500米内;宣城工业学校规划区、农村中小学周边500米内。 

五、重要交通干道

高速、铁路、国道和省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区域。

六、重要河流、湖库周边岸线

青弋江、总干渠两侧200米范围内划为禁养区,牛岭水库等重要湖库最高水位外延500米内或周边山脊线以内划入禁养区。

七、法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划为禁养区。

八、禁养区相关要求

以上划定的禁养区域,一律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优化调整后的禁养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由属地乡镇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关停或拆除(已通过环保达标排放验收合格的现有养殖场可根据实情暂不执行,并限制养殖数量和批次),同时加强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管和督查,确保禁养区范围内的不出现畜禽养殖场(户)新建、复养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