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省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驶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0年10月25日起,在泾县国省道启用1处固定测速卡口、6处交通违法抓拍卡口设备。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现将抓拍位置和交通违法行为种类公告如下:
固定测速抓拍卡口
一、抓拍地点:
在S217省道106KM+20M茂林镇溪口卡口
二、限速值:
70KM/H
三、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1727A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
1726A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
1721C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
1721A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
1636A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1634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1633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1632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1352C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1351A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1350A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1349A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6011X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223X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1301X 逆向行驶的
1344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
1345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交通违法抓拍卡口
一、抓拍地点:
G205国道1513KM+250M榔桥镇乌溪1卡口
G205国道1513KM+470M榔桥镇乌溪2卡口
G205国道1516KM+350M榔桥白华林卡口
S103省道241KM桃花潭镇鸿峨卡口
S217省道76KM+850M云岭镇瑶庄卡口
S217省道81KM+100M丁家桥镇后山卡口
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6011X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223X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1301X 逆向行驶的
1344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
1345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