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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就医报销

发布时间:2023-06-07 08:53 来源:医保局 浏览:5725 次

参保居民均可享受医保政策。普通门诊报销额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普通门诊单次报销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20元/次/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元/次/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报销限额20元/次/日。年度封顶额150元/人/年,以家庭户为单位统筹使用。就诊费用报销需输入患者身份证号码,若孩子身份证号码未在泾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登记,请持户口本前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信息股(卫健委大楼103室)登记、录入。已录入医保信息系统的,可携带户口簿到就诊医院进行手工录入办理报销。

电话咨询0563-2383106。

泾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