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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17:30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5095 次

为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我县加强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现就加强市民至药品零售企业购药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顾客前往药店购药时要主动配合药店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做好顾客进店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和顾客佩戴口罩的劝导工作。

二、购药时请注意保持一米间距,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购药。

三、如有发热(体温≥37.3°C)或者近期从省外高、中风险地区来(返)泾并伴有咳嗽、咳痰、咽痛、胸闷、腹泻、呕吐、乏力等症状的,请不要自行购药,尽快到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针对以上顾客,药品经营企业应做好劝导工作。

四、购买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类等相关药品的人员需向药店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处方及本人身份相关的信息。药品经营企业应查验审签处方并登记留存,查验身份证件并如实进行登记上传。

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