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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我在劳动局购买了灵活养老保险,2020年的保费因疫情经济受限未及时缴纳,现需补交2020年的保费,工作人员告诉我现在已经是2021年,无法补交2020年的保费,这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1-02-01 15:04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4951 次

您好!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1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目前我省202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公布,所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暂时无法补缴2020年度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元月4日(元旦假期后)起服务窗口对有意愿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均进行登记,待我省202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保人前来补缴。同时也请您关注此方面消息,在2021年底前办理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