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规定:18周岁以下姓名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4、就读学校同意变更学籍姓名的证明。
泾县公安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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