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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执行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08 11:33 来源:卫健委 浏览:14173 次


目前我县执行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城镇无业居民一次性补助政策:

(一)基本条件: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本人为本县常住城镇户口居民(非农)。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3、本人为本县非国有企业职工或改制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及城镇无业居民。4、本人在企业改制或退休时,未享受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或未提高5%退休金的。 

(二)申报程序:1、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对象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申报表》,一式三份,如实填报。2、申报所需相关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下岗失业证、婚姻状况有变动的需现户籍地乡、村开具婚育证明和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补助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城镇无业居民一次性补助2000元/人。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基本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申报程序:1、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申报表》,一式三份,如实填报。2、申报所需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所须相关证明材料。 扶助标准:1、双女户或独子户标准:960元/年。2、独女户标准:1200元/年,另外县级提标36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