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泾县农村“四类房”及其他“脏乱差”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整治内容农村 “偏杂房”基本定义,对于“零星分布、简易建设、废弃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大棚)﹔废旧的棚房、猪牛栏房等杂屋;以彩钢瓦为主的遮雨棚或其他功能性用房;水泥砖结构的用于存放农具、柴草的生产性用房;各种结构的养殖性用房;其他不用于生活起居的用房”。
自行拆除补助拆除费用:(1)现状简易结构(无墙体),按建筑面积奖励120元/m2。(2)现状普通结构(有墙体),按建筑面积奖励180元/m2。(强制拆除不补助)。
菜地和屋前硬化的晒场不属于“四类房”及其他“脏乱差”设施专项整治的内容。
泾县桃花潭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