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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慢性病需要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23-06-06 16:13 来源:医保局 浏览:27677 次


(一)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36号)文件精神,根据高血压是否伴有并发症,分为2类: 1.高血压。经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或门诊确诊,持续1年以上门诊降压治疗记录或合并1年以上2型糖尿病用药记录,需提供相应1年内每季度至少1次门诊病历或发票。 2.高血压伴并发症。经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确诊(或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并合并有心(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脑出血、脑梗死、腔隙性脑梗死)、肾(血肌酐>125umol/L、肾移植术后、肾透析)或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或视乳头水肿)并发症其中之一。

(二)请您携带以上材料前往泾川镇卫生院,填报《泾县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泾川镇卫生院予以初审,初审通过后,泾川镇卫生院将相关材料递于每月25日前交至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该中心受理后,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基本医疗保险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由县居保中心在泾县医保信息系统予以确认,泾川镇卫生院负责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自申请通过之日起享受慢性病报销政策; 对评审未通过的,申请材料交于泾川镇卫生院,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

(三)为方便我县城乡居民就诊,我局创新服务方式,我县城乡居民成功办理慢性病后,不发放慢性病卡,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只需携带居民二代身份证,即可完成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四)根据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宣医保秘〔2020〕6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额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起付线200元/年,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省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报销限额:2500元/年,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最高限额增加500元,同一慢性病人年最高限额4500元。

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63-238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