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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补缴

发布时间:2023-07-06 16:12 来源:人社局 浏览:20689 次

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含农村、城镇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根据政策在没有领取待遇之前可以进行补缴,补缴金额可以根据自己经济状况自由选择,目前最低档次200元/年,最高档次6000元/年。若以最高档次补缴15年就可以缴费9万元。参保人(含60岁以上、以下人员)死亡的,亲属在1个月内到村(居)委会凭《火化证明书》办注销手续后,其个人账户余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利息)全部发放到其专用存折或卡上。同时发放1040元的丧葬补助金。对此答复若仍有疑惑请拨打电话0563-503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