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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有哪些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14 16:04 来源: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15266 次

(一)在推动电商集聚发展方面:支持电商物流园区和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对经批准新建或改建符合条件的电商物流园区、直播基地,给予主办方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MCN机构落户本县符合一定条件,可获得10 万元一次性奖励等;

(二)在完善电商基础配套方面:支持完善物流配送体系、电商网点管护提升、电子商务协会发展。对参与整合、统一配送到村的快递运营企业,按照本年度上下行件数量分档奖励,对实际配送到村的快递数量,每件补贴0.3元给快递物流整合牵头运营企业。单个电商网点按服务成效每年最高可以获得2万元奖励等;

(三)在壮大电商主体规模方面:支持电商扩大销售规模、电商主体平台推广、电商引进专业人才、电商限上单位培育、电商拓展跨境电商、旅游电商中心建设和电商企业在外设立运营中心。对年网销额100万元及以上进行分档奖励,单个电商经营主体最高25万元。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年度推广费按比例进行补助,单个电商经营主体最高20万元等;

(四)在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方面:支持农产品扩大网销、农村电商主体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应用、农村电商设施完善、农村电商产销对接。对经省认定的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以及建设改造用于电商发展相关的流通设施设备,分别可以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补助等;

(五)在强化电商培训交流方面:支持电商培训交流、参加电商展会、电商活动开展。每年安排30万元经费,用于经县科商经信部门同意的电商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电商创业创新活动等。

(六)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支持稳固利益联结机制、脱贫户自主电商创业、出列村网点上行。对电商企业采购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脱贫户、出列村产品的,按比例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

(七)在鼓励电商示范创建方面:除上级直接奖补外,对获得“淘宝镇”、“淘宝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好网货”等荣誉称号的,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20万元等;

(八)在扩大电商招商引入方面:支持招大引强电商企业、本地设立发货仓库。对在泾县设立发货仓库的外地电商企业,对其租赁的场所(操作、仓储及办公场所)根据发件量数量多少确定补助面积,按8元/平方米/月进行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