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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合肥口腔医院进行治疗可以报销部分费用吗?

发布时间:2022-01-12 17:15 来源:医保局 浏览:27340 次

根据《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宣医保秘〔2020〕62号)第十条规定,建立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制度:一个参保年度内,所患疾病不属于宣城市居民医保慢性病规定病种范围的患者,个人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药费用核算后达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予以报销,封顶额3000元/年。 若发生门诊费用较多,可将门诊发票整理收集,递交至泾县政务中心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政策予以医保结算。若仍有疑问请咨询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63-238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