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已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19日公告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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