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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新建房房屋高度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06 16:19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19071 次

根据《泾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农民新建房房屋高度控制:单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4米;两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米;三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建筑物檐口高度是指建筑物檐口顶端(有女儿墙的指女儿墙顶端)相对于室外地坪的高度。 有斜坡面的屋顶叫脊高,斜坡面下滴水处叫檐口高,檐口高度计算为从滴水处到室外地坪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