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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外地生育费用报销咨询
发布时间:2023-10-23 10:03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357 次
根据宣城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按照定额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定额标准:顺产2400元(含产前检查400元)、剖宫产4400元(含产前检查400元),故您可以在生产后按相关规定领取男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医院出具的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生育证、银行账号、女方一年内无工作证明承诺书、电子发票需提供承诺书。办理地址:泾县行政服务中心B区一楼医保大厅综合窗口。 如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帮助的,可咨询泾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0563-50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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