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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符合哪些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23 16:47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277 次

1、申请人具有城镇居民户籍满一年以上,且家庭成员为本县户籍并在城区实际生活居住。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人口需达2人(含)以上,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异、丧偶的单身家庭或40周岁以上无婚史的1人户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人口需达1人(含)以上;

2、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居住;

3、申请人家庭在城区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且不得拥有商业性房产;

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4760元(含);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380元(含);城镇低保家庭以民政部门核对的在册低保数据为准。1人户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52140元(含);

5、离异的申请家庭,离异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当年即可申请;离异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7平方米的,离异后须满3整年方可申请(以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日期为准)。

6、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不得拥有私家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得拥有价值10万元(含)以上私家车(以购车发票为准);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注册10万元以上(含)经营实体;

8、城镇低保、低收入申请家庭银行存款余额不得超过 5 万元或近期半年进出流水达 10 万元及以上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银行存款余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或近期半年进出流水达 20 万元及以上的。乡镇居民原则上以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