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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合理低价游”?

发布时间:2023-12-04 09:34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229 次

根据原国家旅游局2015年发布的《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所谓不合理低价游,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

该《意见》明确,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