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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群体创业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4-02-05 15:07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460 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23〕1068号)等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