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同时具体以下条件: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本人为本县常住城镇户口居民(非农)。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3)本人为本县非国有企业职工或改制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及城镇无业居民;
(4)本人在企业改制或退休时,未享受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或未提高5%退休金的。
2.申报地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3.一次性补助标准:2000元/人。
咨询电话:0563-238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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