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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非国有企业职工、城镇无业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在哪申报、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22 09:06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339 次

1.应同时具体以下条件: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本人为本县常住城镇户口居民(非农)。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3)本人为本县非国有企业职工或改制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及城镇无业居民;

4)本人在企业改制或退休时,未享受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或未提高5%退休金的。

2.申报地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3.一次性补助标准:2000元/人。

咨询电话:0563-238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