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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物业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07 09:30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10276 次

(一)各种物业纠纷引发信访投诉。随着物业管理的不断深入,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和纠纷日渐凸显,业主和开发企业之间、物业企业、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逐步升级。不可调和的物业纠纷引发的直接后果便是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降低服务标准和等级,业主投诉率居高不下,形成恶性循环之态势。物业纠纷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1、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房屋发生渗水、开裂、地基下沉和管道堵塞等质量问题时,报修后开发商推诿扯皮,不及时维修,业主因此迁怒物业企业;2、违法建设问题。小区业主(多为一楼)装修时侵占广大业主共有权利,私自扩大院落、破坏房屋结构、搭建阳光房等乱象横生,物业公司劝阻无效,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后大多不了了之,其他业主纷纷效仿,造成违建成风的负面影响; 3、物业服务问题。物业公司综合管理水平滞后,物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客服人员缺乏与业主沟通能力,遇事不主动解决,服务态度傲慢,引起业主强烈反感,小事情变成了大问题4、业主维权不当。有些小区业主家中财物被盗或发生邻里纠纷,不是选择依法维权,而是直接到物业服务中心吵闹、要求索赔,遭到拒绝后便反复投诉,想通过行政干预解决问题;有个别业主以放弃使用权利为由拒不履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一旦被催款便会和物业服务人员争吵,继而通过政民互动、县长热线、信访投诉等方式反映物业公司不作为。

(二)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不力。《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商、价格、质监、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当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私搭乱建、乱停乱放、毁绿种菜、店外店经营等违法、违规现象时,各职能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任由其自由泛滥。有的执法部门接到投诉后,不是置之不理就是到现场草草处置,案件始终是有办理无办结。有个别执法人员不是依法行政,而是乱作为,为息事宁人便支持业主不正当诉求,造成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上的被动。

(三)社区管理体系不健全。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是基层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发挥社区、业委会的自律、自治作用,推行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管理模式,才能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泾县目前仍未完善基层物业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未配备专职物业管理人员,在考核社区工作时没有物业管理方面的内容,目标任务分解也不明确,导致基层管理人员物业管理理法律法规认知能力差,物业管理水平弱化,主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识比较淡薄。

(四)老旧小区后期管理难度大。老旧小区改造后,管养经费无法落实,后期管理难度大。有的老旧小区改造后优化了公共配套设施和智能化系统,如增加了楼道灯和监控探头,但后期未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养,移交社区管理无人接受,更不愿承担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最后导致新配套的设施设备形同虚设或全线瘫痪。到目前为止,城区仍有很多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在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期间,由社区进行阶段性管理,因无法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脏、乱、差等不文明现象迅速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