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第二条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宣人社秘〔2019〕281号)第八条“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承办机构
泾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四、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市直参保),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五、申报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取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创业农民工提供);
4.《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如能在系统中查询,可不提供。)
六、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公示无误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拨付至人社部门相应账户,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泾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563-510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