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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群体不能享受和其他政府人员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人员(不论在编与否)同等标准的中餐补助?

发布时间:2020-01-17 09:52 来源:教体局 浏览:5258 次


教体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你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县自2018年起,对农村中小学食堂给予一定补助,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伙食。 对于县直有关单位,根据2017年12月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县直机关食堂就餐人员补助范围为:城区县直单位(不含公检法、垂直管理单位、医院学校、乡镇站所)和泾川镇(含站所)在编在岗财政供给、占编长期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纳入财政全额供给聘用人员、公务用车平台人员、城区基层特定岗位、城区三支一扶、城区见习大学生。 如您有其他事项咨询,可与泾县教体局联系,电话:5022631(办公室)、5023490(人事股)、5021033(计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