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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新闻发布会

泾县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新闻发布会

访谈日期:2020年01月15日 15:00-2020年01月15日 16:00

访谈嘉宾(发布人):住建局局长胡晨

直播地点:数据局三楼会议室

主办单位:泾县住建局

来源:泾县住建局

访谈简介: 国家园林县城是根据住建部《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评选出的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城市,体现一座城市的综合水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4日,住建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2019年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拟命名名单的公示》,泾县作为“国家园林县城”入列,目前公示已结束,标志着泾县正式成为“国家园林县城”,圆了泾县人的园林县城梦。

部门简介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8号)和《中共泾县县委、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泾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并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交易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职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市场发展、房地产综合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拟订城市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公共重点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建设。

(六)负责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管理。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七)负责执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市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并监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和造价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定额解释和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并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节能政策的执行,拟订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以及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租赁、运营等管理及日常检查、维护和修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政府直接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和危房鉴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白蚁防治、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物业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监管、研究制定全县物业管理配套政策。

(十四)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管廊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并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调整的建议。

(十六)负责全县建设稽查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牵头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档案的综合利用管护工作。

(十八)负责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政策;组织科技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九)负责住建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组织防空演练、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防空袭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参与城市防灾救灾服务和保障工作;依法对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编制人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全县人防(民防)工程建设。

(二十一)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资产、人事、劳资管理和改革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承担的主要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为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权责清单所列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予以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含县经济开发区)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务;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含县经济开发区)市政园林公用建设工作。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市政园林建设工作;负责开发区范围内“三无”小区(无开发建设单位、无物业管理企业、无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

与泾川镇职责分工

泾川镇政府负责城市建成区背街后巷的市政园林建设工作;负责城区“三无”小区(无开发建设单位、无物业管理企业、无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股室的工作关系。

2.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和总结;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对外联络、行政档案管理、政务公开、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3.管理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工作;办理财产报废、损失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划拨、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人员的工资发放;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城市供水、燃气、勘察设计、拆迁管理、人防、城市建设档案等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3.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法制股

  1. 负责拟定建设系统普法、综治规划和计划。

2.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并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

  1. 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集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村镇综合开发工作。

3.负责指导全县村镇,特别是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的建设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5.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五)住房保障股

  1.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住房保障改革发展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分析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全县城市综合开发、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5.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和乡级政府驻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7.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地产评估、经纪、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8.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经纪等行业管理工作。

9.指导并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10.承办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股(建筑节能与科技股)

  1. 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

2.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对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施工许可、造价管理、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5.拟定全县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建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程建设标准推广应用等工作。

6.负责管理施工企业上岗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有关技术培训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劳务培训工作。

7.拟订建筑节能鼓励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监督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及行业劳保统筹等执行工作。

8.负责全县建筑材料的管理工作,编报全县建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推进建筑科技进步及文明工地、文明行业建设;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和推广使用;负责建筑业、建材业的统计、科技、信息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

9.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建设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

10.负责归口管理建筑工程抗震等工作;负责既有房屋安全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七)城市建设股(人防股)

1.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

2.负责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全县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3.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管廊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并牵头组织实施。

4.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城市规划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6.负责城乡建设、建筑设计、房地产、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7.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人民防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县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人民防空工程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县防空袭预案和保障方案、保障设备及核化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人防行政执法,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编制人民防空经费年度预决算,对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城市燃气供应和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节水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运行、养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桥涵、排水、排涝、照明(亮化)、地下管线(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和城市排水排涝等职责。

9.负责公园、广场、滨河绿地以及道路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运行、养护、提升改造工作。

(八)监督审计股。

1.协助党组加强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系统内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督办各项重点工作。

2.负责检查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中的工作行为。

3.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县住建系统单位的资金和项目、工程实施等进行期间和期末审计。

4.受理对县住建系统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住建系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系统内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5.协助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住建系统单位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建立健全住建系统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6.办理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3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具体编制分配和领导职数配置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直播图片

文字直播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住建局局长胡晨】

各位媒体朋友,午好!

很高兴与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见面。长期以来,大家对泾县住建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热切关注,尤其是去年以来,各位媒体记者不辞辛苦,采写了大量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好稿件、大稿件,为顺利推进“国家园林县城”创建营造了浓厚氛围。借此机会,我代表县住建局和“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指挥部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情况及取得的成绩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国家园林城是根据住建部《国家园林城标准》评选出的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城市,体现一座城市的综合水平。它的考核标准涉及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六大类46指标1项综合否定项,共47项考核指标是我国城市园林绿化领域的最高荣誉,是国内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每两年评选一次。2018912—13日,我“创园”工作通过了省住建厅初审,并以全省第四的成绩,由省住建厅向住建部申报。2019年10月17—18日住建部专家组对我县“创园”工作的进行了现场考查和终审。2019年12312020年114日,住建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2019年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拟命名名单的公示》,泾县作为“国家园林县城”入列,目前公示已结束,标志着泾县正式成为“国家园林县城”,圆了泾县人的园林县城

瓜熟蒂落,夙愿成真。回首“创园”历程,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创建合璧、改建相彰、养护一体”的思路,以山为背、以水为系、以路为带、以园为景,大力拓展新城区、提升老城区、美化大城区。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特别是2017年底启动“城市提品大会战”工作以来,全县上下虚心求教、信从容、稳扎稳打,一次次修复城市、一次次更新城市、一次次美颜城市,将一项项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标准落细落实,县城实现了绿化总量大增长、绿化品位大提升美丽蝶变,创出了“小城大梦”的格局、“小城大美”的环境、“小城大干”的精神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国家园林县城创建之路。目前,城区建成区面积达13.1平方公里,绿化覆盖面积达到537.71万平方米,绿地面积达到467.83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5.7%、41%和12.07平方米/人。如今,漫步城区满眼是绿色,步步是风景,处处都充满着园林的优雅和勃发的生机,一座碧水绿荫环绕、绿地游园点缀的生态泾县已经初步建成。主要有以下四点做法和经验。

(一)坚持“绿”为底色,城市绿量大幅增加。增加“绿量”是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主要切入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绿地建设的各项指标,突出“公园绿地、游园绿地、道路绿化、小区(单位)绿化、防护绿地”等重点绿地建设,大力实施“五大绿化”工程,增加了城市绿量和质量,提升了绿化品位和特色。一是实施公园绿化。以增绿、添彩、提质为主线,先后建成象山公园一期、二期工程,江心洲公园幕溪河花廊和赏溪公园等13个公园项目,正在实施青弋江北路滨江景观建设,提升了广大市民舒适的休闲空间,公园绿地面积122.99万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1.52%。二是实施游园绿化。对城区主次街道交叉口,全部进行绿化,完成谢园路机关单位拆墙透绿街头游园建设。新建的法院大楼、农商行大楼、疾控中心大楼等全部取消了围墙设计,建成市民休闲娱乐的街头游园。此外,还相继建成望江园、弋江园、观塔园等街头游园,城区街头游园达21个,实现了“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三是实施单位、小区绿化。新建小区坚持绿化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实行“包栽、包管、包活”责任制,极大改善了小区的绿化环境。县绿化委开展了“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比活动。县住建局联合县妇联开展了“最美庭院”、“最美阳台”评选活动,极大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园林县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近两轮共评出园林式单位13家、园林式小区6家,最美庭院20户、最美阳台64户。新建、改建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95.85%,园林式居小区(单位)年提升率超过10%。四是实施道路绿化。按照“一路一品”、“一路一景”的要求,青弋江北路、兰石路、体育路等新建道路全部按林荫式道路设计建设。启动实施了泾川大道、交通路、谢园路5条道路绿化提升和双坑—榔树口道路绿化亮化建设。完成绿城路(安天段)北侧改造和城区树穴草补植,及时开展行道树补植,做到优先植绿、非硬即绿,道路绿化普及率和绿地达标率全面提升,分别达97.64%、80.42%,林荫路推广率达到63%。形成了较高的品质和绿荫浓厚的道路林荫系统。五是实施防护林绿化。加快了过境公路沿线两侧防护林带、县城出入口绿化和县城周边山体绿化建设,精心打造青弋江灌区总干渠防护绿地、青弋江防护绿地、205国道防护绿地和322省道防护绿地,绿地面积达到54.35公顷,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81.84%,在县城周边形成了一道绿色屏障。

(二)坚持“管”为基础,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一是完善“管”的机构。县编委于2013年组建了泾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作为县住建局直属全额供给事业机构,建立了4个园林管护班组、8个市政管护班组,具体负责县城市政园林养护管理等工作。二是加大“管”的力度。编制了《泾县城区绿地系统规划》、《泾县县城绿线规划》、《泾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泾县树种规划》和《泾县湿地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了县城绿化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近远期目标,提出了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和总体框架,健全了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泾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泾县城市绿线管制和城市绿化审批制度》、《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泾县县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规定》、《泾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泾县行道树种植技术规范》等一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使绿化建设和管理制度上形成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管理制度体系,景观上形成了以幕溪河为轴,江心洲公园、象山公园、红星广场等为点,青弋江为面的“环山脉水、田城相拥”的美好画卷。制定了《泾县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对古树名木制作标牌、建立档案、落实管护,确保古树名木健壮生长,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制定了《泾县城市立体绿化及林荫停车场推广实施方案》,建成了幕溪河康城段爬山虎岸堤、财富路高架爬山虎桥柱、江景郦城月季围墙、世家花园小区空中花园,有效丰富了绿化层次、提升了绿化品位。三是提升“管”的效果。遵循对原有植物群落最大限度保护利用的原则,有效保护县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稼祥北路、雅园路等多处有“路给树让路”的现象。在防洪护岸工程中尽可能保留沿岸野生植物,降低对河道周边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维持河道的天然状态。稳步推进南华工业园等一批企业退城进园,严格禁止“乱建、乱挖、乱倒、乱排”等违法行为,无违法违规开山取石、取土、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完成了县域内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建立了适生植物物种资源库,推广应用乡土适生植物、自衍草花和宿根性花卉,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74。

(三)坚持“投”为保障,市政设施不断完善。2016年和2019年分别开展城区28条主次干道集中整治,2019年完成桃花潭中路改造,基本完成财富路和谢园路“白加黑”改造,着力完善市政设施。制定了《泾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对县城主要街路实行“全程精细化保洁”,确保城区主干道每天普扫,全天候保洁。制定了《泾县县城广告牌匾审批管理规定》,强化对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先后建成了财富市场停车场、泾川大道南段西侧停车场、苏红广场停车场等一批林荫停车场,缓解了城区停车难。通过施划停车位、车位导向箭头等交通标线,更换、新增交通标志,在38处主要路段、15处主要路口安装违停抓拍系统、行人闯红灯抓拍系统、电警抓拍系统等交通信号系统,持续改善了县城交通秩序。3年来,新建改建公厕68座,并聘请专人保洁管理,切实满足群众需求。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排放标准由一级B升为一级A,污水处理率达到94.8%,污泥达标处置率达81%。扩容垃圾填埋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达180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区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100%,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达100%。建成市政绿化基础设施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监管,持续加大对县城道路、桥梁、地下管网、人行道、路灯等设施日常养护。

(四)坚持“推”为动力,节能减排持续加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意见》等文件,对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建设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效推动了节能减排各项工作落实。2017—2018年度,我县新建绿色建筑所占比例均高于40 %,2018年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泾县医院申报的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分别获得设计30万元、运营10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是宣城市历年来单体获补最多的项目。20194月份,该项目一次性评审通过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先后建成了红星路、苏红路等多条林荫式道路。截止2018年底,建成区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约3.503公里,林荫路推广率达63%。同时,在新一轮绿地系统规划中,规划改造建设道路慢行系统与城市公园绿地相衔接的城市绿道,更好地发挥了城市道路生态功能。

[ 01-15 15:00 ]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出席。 谢谢! 再见!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