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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

泾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

访谈日期:2022年03月15日 09:20-2022年03月15日 09:45

访谈嘉宾(发布人):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力

直播地点: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

主办单位: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谈简介: 为营造更加高效优质的营商环境,深入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我县贯彻落实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今天,我们在此举办新闻发布会。

部门简介

一、主要职能: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相关地方政策、规划、标准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统一承担市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价格、盐业、商务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管市场秩序。依法监管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管广告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管。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有关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等许可、备案和监管。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协调指导各类标准制定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监管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图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制度、规划。研究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工作。贯彻执行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权限或受委托,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管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指导推进民营企业协会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及其会员单位、专业市场、中介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九)指导乡镇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息、信访、双拥、统战、保卫、安全、提案议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综治、文明创建、目标管理、扶贫开发、招商引资、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3.负责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

4.负责全系统的财务、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5.承担对外业务交流和合作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离退休工作股)

1.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和基层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业能力鉴定等相关工作。

3.负责全系统的劳动工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

4.负责全系统的干部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5.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6.承办县局党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局党组统筹推进全局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7.负责全系统行风政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8.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对系统内单位和个人违纪违规行为检举、控告的受理、调查、核实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

1.负责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本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2.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负责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统一保管和处理工作。

3.负责组织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监督组织实施。

5.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执法案件的审核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7.参与信访复查复核、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调整等管理工作。

(四)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

1.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2.负责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各类注册登记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3.负责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等数据资源管理调整工作。

(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1.根据权限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和有关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

2.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特殊药品、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安全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有关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落实药品安全监管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5.承担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执行药品安全新闻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市场秩序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

1.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制度、措施、办法。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2.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管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

3.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5.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6.牵头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网络市场、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个体私营经济信用监管股(行业党建指导股)

1.拟订全县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的维护管理工作。

2.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维护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3.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推进民营企业协会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及其会员单位、专业市场、中介组织的党建工作。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八)质量监管股

1.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

2.拟订实施我县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3. 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省级、市级监督抽查。

4. 指导和协调产业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知识产权管理股(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1.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

2.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3.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4.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告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

5.拟定并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负责12315(含12365、12331、12358、12312)举报投诉热线受理处理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纠纷的协调工作。指导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管股

1.负责指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指导标准体系创建和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商品条码监管工作。

2.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3.依法监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对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有效性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负责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4.负责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提出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负责《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3.负责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证后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食品安全监管股

1.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2.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5.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参与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县直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执行食品安全新闻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6.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三、派出行政机构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泾川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管局副科级派出行政机构。负责泾川镇(不含晏公社区、山口社区)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泾川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2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管局副科级派出行政机构。负责泾川镇晏公社区、山口社区、昌桥乡、汀溪乡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岭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管局副科级派出行政机构。负责云岭镇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岭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桃花潭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管局副科级派出行政机构。负责桃花潭镇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桃花潭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家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管局副科级派出行政机构。负责丁家桥镇、黄村镇、茂林镇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丁家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榔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管局副科级派出行政机构。负责榔桥镇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榔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蔡村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管局副科级派出行政机构。负责蔡村镇、琴溪镇所在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蔡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四、办公地址

泾县泾川镇谢园路10号

五、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联系方式

5100505

七、负责人姓名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泾县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   卫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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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力】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我首先代表泾县市场监管局向前来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支持我县市场监管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为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市场主体和申请人,激发市场创业创新活力,我局将以实施《条例》为契机,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现将有关贯彻落实工作予以发布。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按照《条例》关于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的要求,我局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压缩登记环节,取消登记程序受理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对于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继续推行和完善“容缺受理”工作机制,以全程电子化登记为依托,持续推行和优化“乡镇帮办”“长三角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便民举措,降低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为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条例》首创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我局办理备案,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市场主体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歇业期间,应当按时进行年报,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三、破解市场主体“注销难”问题

《条例》免除了公司注销必须在报纸上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义务,并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规定了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已结清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应缴税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无需公示,我局通过业务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

《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的法律地位,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按照《条例》要求,我局一是将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把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二是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特别是对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实现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三是与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作用,实施科学有效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留出发展空间,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四是加大对虚假登记的惩戒力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实事,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经调查认定属实的,我局将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其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持续简证为民,提升市场准入的政务服务便利度;强化信用约束,实现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助力县域营商环境优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03-15 09:30 ]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出席。 谢谢! 再见!

非访谈时间,请于正式访谈时间内发言。
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