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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问卷(网上)调查

调查部门: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调查开始日期:2021-01-27 09:05

调调查结束日期:2021-02-27 09:05

状态: 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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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里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2019年12月12日,泾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泾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并提请泾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5日起,泾县禁放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

1.您的性别?

2.您的年龄?

3.泾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205国道、206省道、341省道、新站路闭合区域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你知道吗?

4.您是通过何种方式了解到我县禁放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

5.对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你知道吗?

6.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你知道吗?

7.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你知道吗?

8.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给环卫工人增加大量工作量。一些没有燃尽的鞭炮被丢进垃圾桶,导致垃圾桶燃烧,非常危险。你知道吗?

9.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会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你知道吗?

10.您是否赞成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1.您对我县目前城区“双禁”工作评价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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