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泾县政府网站!

  • 繁体版
  • 无障碍
  • 长辈版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110-00034 组配分类: 相关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7

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27 10:02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一、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所安全管理制度。

二、托老所负责人每周带领有关工作人员集中检查一次所内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其它安全事故情况,发现问题负责安全的专管员要立即组织处理,并就处理结果向负责人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及服务人员要每天进行上述内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安全员必须每天写安全日志。

三、未经公寓负责人及安全专管员允许,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安装电器设施、设备。

四、禁止在住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灶具、烧水、煮饮食。

五、使用电扇、电视的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使用电热毯临睡时必须关闭电源开关。

六、公寓内禁止燃放鞭炮、烧纸、烧香等。

七、要随时保持过道畅通。

八、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随实检查并保证完好,对过期失效的要予以更换,服务人员要熟悉掌握操作消防用器具的技能。

九、托老所所有人员发现有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安全人员报告,安全员在及时处理的问题并即时向负责人汇报;

十、凡不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及本规章制度而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