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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83843B/202205-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泾县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3

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13 16:59 来源:泾县城管执法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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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8号)和《中共泾县县委、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泾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城管执法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编制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业务和执法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

(四)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建设和运行。承担环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负责征收城市垃圾处理(置)费。

(四)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管理。

(五)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各类宣传品设置、悬挂张贴的管理。

(六)负责牵头城区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运输秩序管理工作。

(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八)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住建、环保、公安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九)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参与城市应急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

(十二)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县城管执法局承担的主要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为准。县城管执法局权责清单所列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予以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城乡规划管理执法职责分工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

(二)城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

县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中行使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市生态环境局泾县分局负责城市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城市餐饮、娱乐服务项目开展环评,并组织项目验收。

(三)公安交通管理职责分工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市人行道区域内违法停车行为,并将违法停车信息限时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

县公安局负责城市停车(不含人行道)的监督管理。

(四)城市水利管理职责分工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违法建设等行为。负责牵头城市内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城市河道、湖泊等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集中行使城市食品摊贩占道经营、城市户外公共场所非法收购药品、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零售)、城市户外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广告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  县城管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承担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拟订综合性文件、报告。

3.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统计、基建、应急、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4.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处罚票据管理,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容环卫管理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6.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执法装备的统一配备管理。

7.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8.负责干部人事管理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9.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等工作。

10.牵头组织开展实施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扶贫等工作。

11.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分析和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1.牵头组织实施城管系统内普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拟订行政城市管理执法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

3.负责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

4.负责监督、指导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并组织案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工作。

5.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

1.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综合执法工作、城市管理规划、计划实施等情况进行督查。

2.负责监督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队容风纪、工作效能等方面工作。

3.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信访举报投诉。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1.负责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行业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3.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  县城管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具体编制分配和领导职数配置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县城管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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