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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445L/202401-00061 组配分类: 迁移登记
发布机构: 泾县云岭镇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迁移登记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8

迁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4-01-18 08:30 来源:泾县云岭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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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住宅性质)或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3、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七、备注

1、 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2、未成年人购房入户,因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落户申请,未成年人随迁;

3、属于产权共有的,且产权共有人是非直系亲属,产权共有人应共同到现场确认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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