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MB15605798/202112-00003 | 组配分类: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布机构: | 泾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关于泾县清峰食品有限公司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公示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泾县清峰食品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病害猪93头,根据皖财农[2014]152号《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按每头880元予以补贴,共计81840元。现将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8日。
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泾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63-5021503。
特此公示
泾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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