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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9884796/202111-00012 组配分类: 法规标准
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03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03 14:42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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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救灾演练、灾害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高度重视减轻灾害风险,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切实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坚持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强化灾害风险防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建设,提升装备保障水平,发挥科技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支撑作用,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科学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积极应对,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统筹协调体制

     (三)统筹灾害管理

     1.健全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积极谋划城市和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配强工作力量,强化资源整合和工作协调,加强各级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

     2.建立工作协同联动制度。建立各级减灾救灾委员会与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机构之间,以及与军队、武警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健全工作规程。探索建立皖江经济带、合肥经济圈、皖北城市群等区域和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在灾情信息、救灾物资、救援能力等方面的区域协同联动制度。

     3.明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军队、武警部队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医疗防疫、恢复重建、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组织、家庭和个人互救互助的基础作用。

     (四)统筹综合减灾

     1.提升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加固工程,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学校、医院、居民住房等基础设施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加快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短板,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加大生态功能区恢复,提升生态防灾减灾能力。

     2.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增加避难场所数量,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务。根据人口分布、城市布局、区域特点和灾害特征,建设覆盖一定范围,具备应急避险、临时安置、应急指挥和救援功能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

     3.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和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居民进行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4.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加强社区层面减灾资源和力量的统筹,深入开展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健全退出和激励机制,增强社区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创建水平。

     三、健全属地管理体制

     (五)强化地方应急救灾主体责任

     1.明确应对灾害事权划分。对达到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对未达到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受灾市、县(市、区)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筹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2.强化防灾减灾救灾机构建设。省、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办事机构,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组建市、县级减灾救灾委专家组。加强省救灾减灾中心建设,发挥灾情信息处理、救灾物资储运、灾害评估分析、科技装备运用等职能作用。

     3.建立健全灾害处置指挥体系。规范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指挥,强化其统筹使用和调配。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评估、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六)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

     1.完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在中央统筹指导下开展。较大或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坚持省级统筹指导,市、县、乡级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各负其责,共同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其他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由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2.明确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较大或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省直有关部门和受灾市、县(市、区)按照工作流程共同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省减灾救灾委员会根据灾害损失程度,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或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积极落实自然灾害补助政策,统筹中央和省级救灾补助资金。市、县、乡级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规划、政策、实施和监管等体系。

     3.积极引导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等不靠,自己动手重建家园。

     (七)完善军地协调联动制度

     1.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党委和政府请求军队、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军地间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提升军地应急救援协作水平。

     2.完善军地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将武警部队有关抢险救援应急力量纳入驻在地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力量建设,配置装备,强化培训,组织军队、武警部队和地方联演联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四、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八)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1.培育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坚持政府鼓励、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的原则,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提供、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大力培育、孵化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各专业类型和服务特长的社会组织。

     2.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联动机制。积极创新社会力量参与模式,搭建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监督检查。

     (九)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完善应对灾害金融支持体系。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因灾致贫人员保险分担制度,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

     2.探索建立大灾(巨灾)保险分担模式。以农业保险为突破口,加快大灾(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以持续稳健的农业保险助力现代农业发展。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结合灾害风险特点,探索大灾(巨灾)风险有效保障模式。

     3.健全农业和农村住房保险政策。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保险政策,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

     五、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十)强化灾害风险防范

     1.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加快各种灾害地面监测站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利用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以县为单位的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发挥气象、水利、农业、国土、地震、林业等防灾减灾部门作用,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灾害风险预警能力。

     2.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能力建设,完善运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与灾害特征相适应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流程与责任权限。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建立健全广播、网络等预警体系,有效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一)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1.打造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共享平台。继续推进完善各类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实现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建设涵盖多部门的自然灾害大数据和灾情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灾后损失评估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灾情会商、灾害损失评估的联动和共享机制。

     2.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配齐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多灾易灾和重大灾害隐患地区可适量多配。组织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提高能力素质,保障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3.提升灾情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能力。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做好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拓宽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知情权。规范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网络及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各级减灾救灾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作为自然灾害信息发布主体,应及时向本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新闻办通报自然灾害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

     (十二)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

     1.加强救灾物资统筹保障能力建设。强化“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优化储备布局,完善储备类型,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推进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应急运力储备、调运、协同保障能力。完善通信、能源、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等方面的应急保障预案,建立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绿色通道。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2.强化减灾救灾专业装备配备。加快配备必要的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受灾群众安置、防汛抗旱、人员搜救、森林灭火等装备和产品,加强专业抢险救援力量装备配备,提高基层减灾和应急救灾的装备保障水平。积极对接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减灾应用系统,加强覆盖到乡村(社区)的报灾终端建设。

(十三)提高科技支撑水平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研发,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的优势,支持科研机构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推动科研成果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产业发展。推广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遥感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模拟仿真、预报预测、风险评估技术水平,提升重大自然灾害防范的科学决策和应急能力。支持建设防灾减灾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尊重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合理化建议,为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提供科技支撑。

     (十四)深化区域交流合作

     围绕长三角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加强与周边兄弟省份交流学习,相互借鉴防灾减灾救灾经验成果,推动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探索推进省际灾害信息监测预警预报共享、应急处置联动等方面工作机制,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共享资源,提升重特大自然灾害协调应对能力。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加强法治保障。根据形势发展,加强综合立法研究,及时修订有关法规和预案,科学合理调整各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加快形成以专项防灾减灾法规为骨干、相关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配套的防灾减灾制度体系。实施《安徽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指导全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十六)加大防灾减灾救灾投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各级救灾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力量培育、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应急培训演练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区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要建立容错机制,围绕改革的总体要求,鼓励大胆创新、探索尝试。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展试点示范,破解难题,积累经验,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有序深入。

     (十八)严格监督考核。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引导各级政府转变发展方式,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奖惩机制,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方的责任;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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