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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62C/202201-00005 组配分类: 营业性演出审批
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营业性演出设立审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7

营业性演出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2022-01-17 15:23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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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设立审批


许可证件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层次和部门: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清单: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发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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