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MB15605798/202401-00084 | 组配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布机构: | 泾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泾县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领指南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1-01 |
1、补贴对象:年出栏达到50头以上,对病死猪 (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 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2、补贴范围: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病死猪 (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
3、补贴标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由中央、市、县财政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元/头。省财政补助15元/头,县财政补助15元/头。
4、申请程序: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产生病死畜禽后,要向属地乡镇监督机构报告,乡镇监督机构要按规定派人到场监督核实。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登录无害化处理手机APP,按照无害化处理程序进行申报、收集、处理。
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按照补助资金拨付流程,中央、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县级在3个月内将资金给付到位。
5、申请材料: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负责人身份证、对公账户;。
6、咨询联系电话:0563-5021503。
7、受理单位:泾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8、办理时限:补贴资金到位后发放。
9、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563-5034588;地址:泾县谢园东路宣纸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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