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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743054042A/202402-00041 组配分类: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泾县桃花潭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1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01 08:00 来源:泾县桃花潭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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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2. 审批依据: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3. 受理机构:桃花潭市场监督管理所

4. 申请条件: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第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
第九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按照食品类别提出。食品的分类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执行。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应当符合《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的规定。
第十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

二、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三、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拟生产的食品品种;

六、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七、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 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审核: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办结:准予即制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免费快递至申请人(不准予的即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7.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8. 收费标准:免费 

9.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10.联系电话:0563-58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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