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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743054042A/202404-00036 组配分类: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泾县桃花潭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2 08:00 来源:泾县桃花潭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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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请主体:小餐饮,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
食品摊贩,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销售,以及现场制作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
办理条件: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
(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
(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禁止行为:
一、小餐饮经营者
1.使用“三无”食品;
2.现场制售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
4.使用亚硝酸盐制售食品;
5.使用非食品原料、辅料制作食品;
6.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7.卫生间设置在食品处理区;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食品摊贩
(一)自制的生鲜乳制品;
(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三)国家和省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小餐饮备案材料:
1.小餐饮备案申请表;
2.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备案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
4.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5.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等。
7.食品安全要求的承诺。
食品摊贩备案材料:
1.  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含现场核查)—决定—发证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点:桃花潭镇市场监管所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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