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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306-00077 组配分类: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8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发布时间:2023-06-28 09:55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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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3、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4、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泾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材料提供齐全的工作日即时受理;(工作日即时登记);

2、审查: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3、审核: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股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4、办结: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四、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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