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泾县政府网站!
繁体版
无障碍
长辈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基层政府信息公开
>
灾后救助
>
过渡期生活救助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517D/202307-00024
组配分类:
过渡期生活救助
发布机构:
泾县丁家桥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3-07-10
2023年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10 15:06
来源:泾县丁家桥镇
浏览:
0
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当前,全省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仍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具体标准为:省启动Ⅳ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Ⅱ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
宣州区
宁国市
郎溪县
广德市
泾县
绩溪县
旌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