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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517D/202307-00024 组配分类: 过渡期生活救助
发布机构: 泾县丁家桥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3年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0

2023年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10 15:06 来源:泾县丁家桥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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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省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仍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具体标准为:省启动Ⅳ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Ⅱ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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