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泾县政府网站!

  • 繁体版
  • 无障碍
  • 长辈版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429Y/202404-00097 组配分类: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机构: 泾县琴溪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就业援助对象申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2

就业援助对象申请

发布时间:2024-04-12 11:28 来源:泾县琴溪镇 浏览:0
【字体大小:

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

(二)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

二、承办机构

泾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三、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登记失业达到一定期限、就业确有困难者可申请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所需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在“三公里”就业社区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乡镇或社区经办人协助申请人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就业援助对象申请”模块提出申请。 注:也可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前往泾县人社综合服务大厅申请。

(二)初审:乡镇或社区经办人登录“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7日。

(三)审核:街道(乡镇)经办人登录“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审核。

(四)审批:县人社局经办人登录“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审批。

(五)办结:后台处理完毕,现场或通过线上平台、短信、电话通知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泾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63-5031302

泾县人社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电话:0563-503130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