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003258429Y/202404-00097 | 组配分类: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发布机构: | 泾县琴溪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就业援助对象申请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
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
(二)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
二、承办机构
泾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三、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登记失业达到一定期限、就业确有困难者可申请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所需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在“三公里”就业社区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乡镇或社区经办人协助申请人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就业援助对象申请”模块提出申请。 注:也可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前往泾县人社综合服务大厅申请。
(二)初审:乡镇或社区经办人登录“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7日。
(三)审核:街道(乡镇)经办人登录“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审核。
(四)审批:县人社局经办人登录“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审批。
(五)办结:后台处理完毕,现场或通过线上平台、短信、电话通知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泾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563-5031302
泾县人社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电话:0563-503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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